鑫宏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4-028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427.4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7.28元。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1,633,201,816.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5,832,580.8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1,497,369,235.16元。截止2023年5月3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 00029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资金625,856,552.6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4,870,180.01元,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5,856,552.69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78,898,326.26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8,898,326.26元;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30,000,000.00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633,201,816.00 |
减:发行费用 | 135,832,580.84 |
二、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 1,497,369,235.16 |
三、截止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 625,856,552.69 |
截止本期末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625,856,552.69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134,870,180.01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34,840,426.20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5,354,058.98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35,367,652.00 |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目建设项目(一期) | 55,424,235.5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资金 | 350,000,000.00 |
四、利息收益 | 7,385,643.79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7,387,431.87 |
减:手续费支出 | 1,788.08 |
五、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878,898,326.26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8,898,326.26 |
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 73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财富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8家金融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20410188000181445 | 103,000,000.00 | 2,242,092.95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8110501012102230985 | 160,000,000.00 | 20,959,524.71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408440100100245503 | 53,000,000.00 | 9,097,348.94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财富支行 | 10658301040010891 | 80,000,000.00 | 699,984.49 | 活期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51660180803995656 | 60,000,000.00 | 30,681.59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 32050161894100003264 | 476,213,652.56 | 38,527,277.88 | 活期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78090122000324285 | 300,000,000.00 | 1,477,997.28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 | 1103025429200588809 | 300,000,000.00 | 1,025,100.04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 32050161894100003547 | 9,632,259.62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支行 | 43050111011100000515 | 65,206,058.76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 | 1103025414200513423 | 20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 32050261894100000069 | 43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78090122000364263 | 10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合 计 | 1,532,213,652.56 | 878,898,326.2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487.02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580.85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4,067.87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262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本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鑫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9,736.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585.6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585.6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13,300.00 | 13,300.00 | 4,410.37 | 4,410.37 | 33.16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否 | 26,300.00 | 26,300.00 | 14,096.10 | 14,096.10 | 53.60 | 2024年6月 | 1,677.60 | 是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4,600.00 | 44,600.00 | 23,506.47 | 23,506.4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3,536.77 | 3,536.77 | 14.15 | 2025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新一代特种线缆项目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5,542.42 | 5,542.42 | 18.47 | 2026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额募集资金 | 否 | 20,136.92 | 20,136.92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5,136.92 | 105,136.92 | 39,079.19 | 39,079.19 |
合计 | 149,736.92 | 149,736.92 | 62,585.66 | 62,585.6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本期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期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3,536.77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5,542.42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487.02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580.85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4,067.87万元。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3年6月14日出具大华核字[2023]0013262号《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13,487.0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余额为73,0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期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78,898,326.26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8,898,326.26元;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30,000,000.00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说明:以上合计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