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7  鑫宏业(3013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工商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4)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回购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当期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0.00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股至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至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工商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400,000股至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至0.5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目前公司已取得工商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借款期限为3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股,占公司当期总股本的比例为0.29%。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310,28063.49%86,710,28063.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627,76036.51%49,227,76036.21%
三、总股本135,938,040100.00%135,938,040100.00%

2、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310,28063.49%87,110,28064.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627,76036.51%48,827,76035.92%
三、总股本135,938,040100.00%135,938,040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251,930,367.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79,434,515.55元,流动资产3,295,998,955.92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256,574.91元。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0.94%、1.75%、1.21%、34.41%。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如前所述,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暂无需披露的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