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7  鑫宏业(3013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及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杨宇伟、黄亮、陈明清、宋起超、丁浩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00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400,000股至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至0.5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目前公司已取得工商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借款期限为3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