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7-10  鑫宏业(301310)公司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5 月7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宏业科技 (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科技”)与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30,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 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20,0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 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 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4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 “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宏业科技在一定 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7J59AX2L

3、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4日

7、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月塘社区新马东路66号1号厂房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 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鑫宏业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2,898,411.40 455,919,239.17

负债总额 90,065,097.16 203,395,158.52

银行贷款总额 2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90,065,097.16 203,395,158.52

净资产 252,833,314.24 252,524,080.65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144,260.94 108,522,976.61

利润总额 -5,608,331.31 -366,023.70

净利润 -3,289,645.17 -309,233.5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2、保证人/乙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4、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 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 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 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 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 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 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 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 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