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缩短董事会通知时间。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5月)。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修订条款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5月)。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