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72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人民中路6号昆船大厦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进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4人,代表公司股份172,363,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2,777,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141人,代表股份19,58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141人,代表股份55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0人,代表股份5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已依法回避该议案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9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99%;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85%;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12%;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12%;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48%;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64%;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6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69%;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7关于修订《发展战略规划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27%;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0%。
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69%;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17%;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4%;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10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90,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89%;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27%;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90%;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13关于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90%;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耿春丽律师、李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