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查股网  2026-06-15  昆船智能(301311)公司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 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二)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

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三)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股东会职责

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董事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 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环节特 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止付、 扣减、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执行部门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运营部门等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和评价结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采取固 定发放方式,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

第九条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 酬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 定、发放。

酬。

第十条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确定薪

第十一条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年薪根据岗位价值、责任范围、 行业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年薪与公司 经营效益、业绩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评价挂钩,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激励等,具 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支付及调整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依据相应岗位标准 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考核完成后支付。 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制度,递延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 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年标准预发部分当期绩效 年薪,待绩效考核完成后据实核算。

放。

第十五条职工董事根据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

第十六条中长期激励按照具体激励方案约定的时间及 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 税前收入,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 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考 核结果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扣减追索

第十九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 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 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 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扣减或不予发放考核绩效工资、奖 金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 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薪酬的止付、扣减以及追 索,涉及董事个人的决策应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止付、扣减以及追索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中,“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如 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政策、国资管理规定发生重大变化, 本办法应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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