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19  智立方(301312)公司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

2. 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8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