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9-07  智立方(301312)公司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立方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27 日公开披露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 内部公示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8 月27 日至2026 年9 月5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件等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 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包括1 名外籍员工,被纳入激励对象的原因为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等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 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 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