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1-30  凡拓数创(301313)公司公告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 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四)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 本激励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筠女士。王筠女士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其纳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