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4-098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股份1,611,000股的董事张昱先生(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571%)、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的董事柯茂旭先生(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59%)、持有公司股份676,2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36%)的副总经理刘晓东先生以及持有公司股份2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368%)的副总经理刘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669%(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柯茂旭 | 董事 | 1,611,000 | 1.5571% |
2 | 张昱 | 董事、财务总监 | 720,000 | 0.6959% |
3 | 刘晓东 | 副总经理 | 676,272 | 0.6536% |
4 | 刘斌 | 副总经理 | 245,000 | 0.2368% |
合计 | 3,252,272 | 3.1435% |
注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注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柯茂旭 | 400,000 | 0.3866% |
2 | 张昱 | 180,000 | 0.1740% |
3 | 刘晓东 | 90,000 | 0.0870% |
4 | 刘斌 | 20,000 | 0.0193% |
合计 | 690,000 | 0.6669% |
注1: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注2: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4月1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张昱先生、柯茂旭先生的减持价格在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基础上(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刘斌先生、刘晓东先生的减持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张昱先生、柯茂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
其股份锁定和减持情况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晓东先生、刘斌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自2022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不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故张昱先生及柯茂旭先生无需延长股票锁定期,首发前限售股东均已于2023年10月9日解除限售,上述股东满足减持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昱先生、柯茂旭先生、刘斌先生、刘晓东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