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99 号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穗颖、段一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穗颖、段一龙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0 号)及本所查明的 事实,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 超出董事会审议有效期限以及未经董事会审议开展现金管 理的违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1.4 条、第5.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 修订)》第6.3.5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伍穗颖、董事会秘书段一龙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 条、第4.2.2 条、第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9 月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