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绿园路17号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4,397,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23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4,210,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3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8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8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8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 | 《关于变 | 总表决情况 | 34,332,444 | 99.8099% | 47,600 | 0.1384% | 17,800 | 0.0517% |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
| 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21,900 | 65.0828% | 47,600 | 25.4138% | 17,800 | 9.5035% | 0 | ||
| 2 | 《关于公司申请增加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4,353,244 | 99.8703% | 44,600 | 0.1297% | 0 | 0% |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2,700 | 76.1879% | 44,600 | 23.8121% | 0 | 0%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兵、全奋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