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7日,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登记了《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电子反馈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统筹并实施《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