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新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慎表决,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截至授予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1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4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关联监事管锡君先生之兄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管锡君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