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4-010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科瑞思”)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2.50万股,并于2023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5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1,875,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10,625,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23年3月28日的总股本42,5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5,250,000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5,2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1,4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3,8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户,为佛山红土君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君晟”)、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红土君晟、深创投需遵守以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一”),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12月25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二”),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但如:(1)发行人未能于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满一年之日以前(即2021年12月25日以前,含本日)依法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和/或(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的,则本企业就本函所述承诺不适用于锁定期二。
2.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2. 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 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6.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锁定期限。
7.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 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现时及将来均严格遵守科瑞思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科瑞思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科瑞思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科瑞思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与科瑞思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3. 本企业承诺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4. 科瑞思独立董事如认为科瑞思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了科瑞思或科瑞思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
5. 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科瑞思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6. 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 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 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作为科瑞思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佛山红土君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首发前限售股 | 1,462,500 | 2.6471 | 1,462,500 |
2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首发前限售股 | 975,000 | 1.7647 | 975,000 |
合计 | 2,437,500 | 4.4118 | 2,437,5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437,500 | 75.00 | -2,437,500 | 39,000,000 | 70.59 |
首发前限售股 | 41,437,500 | 75.00 | -2,437,500 | 39,000,000 | 70.5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812,500 | 25.00 | +2,437,500 | 16,250,000 | 29.41 |
三、总股本 | 55,250,000 | 100.00 | - | 55,250,000 | 100.00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