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兵)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兵,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1989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湖南平江氮肥厂技术员;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湖南工业大学工程师;2008年4月至今,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讲师、副教授、工程训练中心主任、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
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治理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2023年度,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对内部控制事项进行监督。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慎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督促公司建立完善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如下: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3、本人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就相关议案依法公开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2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认真审核。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高级关联人员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李兵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