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10-28  科瑞思(3013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4-040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2024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99号冠胜园区3栋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传真、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9:00-12:00,14:0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7:00点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99号冠胜园区3栋4楼科瑞思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海亮、王凯

电话:0756-8992563

传真:0756-8689220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99号冠胜园区3栋4楼科瑞思

邮编:519000

邮箱:kles.ir@kles.com.cn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14”,投票简称:“科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填写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应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名称(全称)
法人股东注册号/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股)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专人、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传真、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涂改即视为废文。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联系人:黄海亮、王凯;邮箱:kles.ir@kles.com.cn。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