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12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 年12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12 月29 日至2024 年1 月8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1 月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1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1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其已获授尚未归属 的9.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作废上述不 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40%比例不得归属,同意公司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35.28 万股。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6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3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作废上述不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鉴于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 定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对应的30%比例不得归属,同意公司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26.28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 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36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作废上述不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
2、因归属期到期未达到公司考核目标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 定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对应的30%比例不得归属,同意公司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26.28 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6.6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64 万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64 万股。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作废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