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6  威士顿(3013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0号)同意注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2.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03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493.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4.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63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2023年6月9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林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

21633010010027453923,651,902.82超募资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

216330100100274654167,706,471.69

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的智能 MES 系统优化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支行

12290736811015863,007,031.76

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溯与分析系统优化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11020101370165355229,064,507.33

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产品研发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林支行

97600078801589666666

355,742,019.41超募资金

639,171,933.01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4.88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及利息等。

合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译、张衡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