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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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730号”《关于同意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0,00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3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3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931,162.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48,837.96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6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63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的智能МES系统优化项目 | 16,765.77 | 16,765.77 |
2 | 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溯与分析系统优化项目 | 6,299.53 | 6,299.53 |
3 | 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产品研发项目 | 2,906.37 | 2,90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