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
易于2023年7月28日、7月31日、8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根据中证指数网站信息,截止2023年7月31日,公司股票最新市盈率
为94.55倍,公司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新平均市盈率67.92倍,公司股票市盈率明显高于行业均值。公司上市时间短,流通股规模小,换手率多次保持高位,股价涨幅较大,存在短期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不要盲目追高,理性投资,控制风险。
3、近期有部分投资者将公司股票贴以AI、机器人、互联网金融、华为概念
等多个热点概念标签,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仍然是为工业和金融行业客户提供以MOM、ERP为代表的工业软件,和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通用新兴技术软件产品的开发、运维及技术服务、软硬件系统的集成及服务等。公司主营业务、基本面和经营业绩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审慎对待,谨防热点概念型炒作,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28日、7月31日、8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亦预计将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茆宇忠先生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 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波动的原因和趋势,请广大投资者谨防热点概念型炒作,并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 在工业领域,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MOM、ERP等工业软件的开发及服
务,以及相关的软硬件系统的集成服务。智能设备类产品的研发是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研究探索和技术储备,目前公司仍然立足软件业务,并无转型成为智能设备厂商的规划。
2. 金融领域主要客户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国家性金融机构,公司主要为其
提供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数据类软件产品与服务,公司业务不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且金融领域客户收入在公司的占比较低。
3. 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准确地把握技术、产品、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趋势,不
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核心软件产品的开发和升级,存在不能满足和适应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变化,从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4. 公司客户所处领域属于政府强监管行业,如后续行业受到政策影响发展
受限,则存在公司因客户行业政策传导而发生业务规模收缩的风险。
5. 虽然公司在细分领域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但公司整体业务规
模仍然相对较小,如公司不能利用好自身的竞争优势,持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存在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6. 公司在拓展市场过程中会投入更多的资源,但能否成功获客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这将给未来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7.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8. 公司拟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财务数据未向第三方提供,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9.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市风险和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及回函。
2、董事会对股价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