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5,980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36,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0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22,000,000股新股,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7,136,09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863,9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136,09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136,09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或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36,09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98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136,097 | 1.29 | 1,136,097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136,097 | 76.29 | - | 1,136,097 | 66,000,000 | 75.00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66,000,000 | 75.00 | - | - | 66,000,000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1,136,097 | 1.29 | - | 1,136,097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863,903 | 23.71 | 1,136,097 | - | 22,000,000 | 25.00 |
三、总股本 | 88,000,000 | 100.00 | - | - | 88,000,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兴业证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