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截至当前,公司总股本88,000,000股,以此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0.00万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31.9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66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16楼咨询电话:021-65757700咨询邮箱:DBO@wsdinfo.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