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8  威士顿(301315)公司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与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

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事项未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且未对本公司当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