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张国华)
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及7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在行使表决权方面,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张国华 | 11 | 11 | 0 | 0 | 否 | 7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 时间 | 审议议案 | 发表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1月24日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3月4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8月5日 | 《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集团授信并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11月23日 |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12月14日 |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2年,本人积极召集召开任职的专委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及细则要求,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和半年度及季度的内审部工作报告与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给予相关意见、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等情况。日常亦会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正。
2、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询问,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国华2023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国 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