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国华
2023年11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丛虎
2023年11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HUI KE LI(李惠科)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