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相关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将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7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4年3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除上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