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3-25  慧博云通(301316)公司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3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有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统一划定的内幕信息知情日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和其沟通确认,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权益,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地调整。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另有2名核查对象在公司统一划定的内幕信息知情日前的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和相关人员沟通确认,该等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公司核查,除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统一划定的内幕信息知情日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权益,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地调整。除此以外,核查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