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8  慧博云通(301316)公司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96杭州友财钱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996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877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182杭州慧通英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8*****570圆汇(深圳)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6幢12层投资者关系部

咨询联系人:宁九云 周强咨询电话:0571-85376396传真电话:0571-853763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