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8-14  慧博云通(3013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52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2024年8月12日,杭州友财钱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钱友”或“转让方”)与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盎泽基金”或“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杭州钱友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盎泽基金转让20,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本次协议转让的每股价格为15元/股。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盎泽基金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的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出

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转让协议,杭州钱友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盎泽基金转让20,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上述交易如最终实施完成,杭州钱友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财汇赢”)、青岛翊芃友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翊芃友财”)、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友财”)的合计持股将由57,053,103股减少至37,028,10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14.26%减少至9.26%;盎泽基金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协议转让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杭州友财钱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HYK0811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06-2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11号2幢2楼211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杭州市上城区比胜庙巷4号2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20-06-28 至 无固定期限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君7,300.0073.00
2常智涵2,600.0026.00
3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谢海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中国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闪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西安思丹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二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受让方

基金名称: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SXQ351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105291X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人成立日期:2015-07-01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53室

管理人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53室

管理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经营期限:2015-07-01 至 2045-06-30

管理人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大盈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400.0040.00
2杭州福井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390.0039.00
3上海正德恒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0.002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詹静淑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大盈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杭州友财钱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

2、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

(二)目标股份转让

2.1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出售慧博云通20,025,000股A股股份,约占慧博云通总股本的5.01%。

2.2 双方确认,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且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视为本次交易完成。

2.3 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就目标股份享有任何权利,目标股份所对应的权利和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3.1 目标股份每股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

目标股份的每股价格以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参考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5元/股。据此,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300,375,000元(“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A) 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B) 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并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47,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柒佰万元整);

(C) 目标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50,375,00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四)股份过户登记

4.1 深交所确认函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且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完成支付对应股份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向深交所递交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

4.2 股份过户登记

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协议转让确认函且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完成支付对应股份转让价款后,双方应尽快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

(五)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交割日,本第五条中的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1 转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并且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力和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次交易。

5.2 本协议系转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内部批准;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的条款将构成对转让方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5.3 转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不实质违反其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已经取得第三方同意的除外)。

5.4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需要获得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主体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其他命令,亦无需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主体采取任何行动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主体备案或发出通知。

5.5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目标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且均为转让方合法持有,目标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六)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交割日,本第六条中的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1 受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并且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力和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次交易。

6.2 本协议系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内部批准;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的条款将构成对受让方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6.3 受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实质违反其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已经取得第三方同意的除外)。

6.4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需要获得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主体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其他命令,亦无需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主体采取任何行动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主体备案或发出通知。

6.5 受让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七)违约责任

7.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本协议其他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应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为实现救济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7.2 如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逾期支付任何股份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1)日,受让方应按其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0.03%)向转让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直至应付未付的金额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若受让方逾期付款已达三十(30)日,则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3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总额的10%(即30,037,500元)作为违约金。

7.4 其他补救

双方承认并同意,本第七条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不应为守约方在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或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和约定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唯一救济。如果违约方未能依约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则守约方可以寻求基于适用法律而可以主张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寻求任何及所有其他救济。

(八)终止

8.1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可经书面通知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并终止:

(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B) 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权利解除本协议;

(C) 发生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目的已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

(D) 除双方协商一致延期而不受本款约定的时间限制外,如果在本协议签署日起六十(60)日内未发生交割,则每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在该日或之前未发生交割是由于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造成或导致的,则该方无权根据本第8.1(D)款终止本协议。

8.2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8.1条的规定被终止,则本协议应立即失效,但 (a) 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八条(终止)、第九条(其他条款)的规定除外;并且 (b)本协议的终止及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之前因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九)其他条款

9.1 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文首所载的签署日生效。

9.2 修订或补充

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修订或补充协议。

9.3 费用

所有与本协议的准备、签署和履行有关的费用和开支由双方各自承担。

9.4 交易税收

就因本协议及本次交易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向相关方计征的各项税收,由相关方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承担。

9.5 转让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杭州钱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二者中较晚之日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中的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持有股份总数亦应相应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杭州钱友的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杭州钱友、友财汇赢、翊芃友财、北京友财、盎泽基金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杭州钱友、友财汇赢、翊芃友财、北京友财、盎泽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