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查股网  2024-08-14  慧博云通(301316)公司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慧博云通股票代码:301316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SXQ351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慧博云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在本文中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慧博云通、公司、上市公司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盎泽基金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钱友杭州友财钱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友财汇赢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翊芃友财青岛翊芃友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友财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SXQ351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105291X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人成立日期:2015-07-01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53室

管理人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53室

管理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经营期限:2015-07-01 至 2045-06-30

管理人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大盈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400.0040.00
2杭州福井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390.0039.00
3上海正德恒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0.0021.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詹静淑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盈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致使持股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的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2日,盎泽基金与杭州钱友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盎泽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15元/股的价格受让杭州钱友持有的公司股份2,00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2,00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盎泽基金合计持有股份00.0020,025,0005.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20,025,0005.0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杭州友财钱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

2、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受让方”)

(二)目标股份转让

2.1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出售慧博云通20,025,000股A股股份,约占慧博云通总股本的5.01%。

2.2 双方确认,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且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视为本次交易完成。

2.3 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就目标股份享有任何权利,目标股份所对应的权利和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3.1 目标股份每股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

目标股份的每股价格以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参考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5元/股。据此,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300,375,000元(“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A) 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B) 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并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47,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柒佰万元整);

(C) 目标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50,375,00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四)股份过户登记

4.1 深交所确认函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且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完成支付对应股份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向深交所递交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

4.2 股份过户登记

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协议转让确认函且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

完成支付对应股份转让价款后,双方应尽快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

(五)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交割日,本第五条中的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1 转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并且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力和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次交易。

5.2 本协议系转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内部批准;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的条款将构成对转让方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5.3 转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不实质违反其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已经取得第三方同意的除外)。

5.4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需要获得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主体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其他命令,亦无需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主体采取任何行动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主体备案或发出通知。

5.5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目标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且均为转让方合法持有,目标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六)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交割日,本第六条中的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1 受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并且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力和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次交易。

6.2 本协议系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内部批准;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的条款将构成对受让方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6.3 受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实质违反其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已经取得第三方同意的除外)。

6.4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需要获得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主体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其他命令,亦无需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主体采取任何行动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主体备案或发出通知。

6.5 受让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七)违约责任

7.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本协议其他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应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为实现救济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7.2 如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逾期支付任何股份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1)日,受让方应按其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0.03%)向转让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直至应付未付的金额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若受让方逾期付款已达三十(30)日,则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3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即30,037,500元)作为违约金。

7.4 其他补救

双方承认并同意,本第七条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不应为守约方在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或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和约定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唯一救济。如果违约方未能依约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则守约方可以寻求基于适用法律而可以主张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寻求任何及所有其他救济。

(八)终止

8.1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可经书面通知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并终止:

(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B) 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权利解除本协议;(C) 发生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目的已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D) 除双方协商一致延期而不受本款约定的时间限制外,如果在本协议签署日起六十(60)日内未发生交割,则每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在该日或之前未发生交割是由于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造成或导致的,则该方无权根据本第8.1(D)款终止本协议。

8.2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8.1条的规定被终止,则本协议应立即失效,但(a) 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八条(终止)、第九条(其他条款)的规定除外;并且 (b) 本协议的终止及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之前因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九)其他条款

9.1 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文首所载的签署日生效。

9.2 修订或补充

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修订或补充协议。

9.3 费用

所有与本协议的准备、签署和履行有关的费用和开支由双方各自承担。

9.4 交易税收

就因本协议及本次交易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向相关方计征的各项税收,由相关方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承担。

9.5 转让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入和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慧博云通股票代码301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53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0,025,000股 变动比例(增加):5.01% 变动后持股数量:20,025,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