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9-24  慧博云通(3013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72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易通达”)持有公司股份26,1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2、公司股东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财汇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友财钱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钱友”)、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友财”)、青岛翊芃友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翊芃友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和易通达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和易通达26,113,1006.53
合计26,113,1006.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的方式、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和易通达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不超过 4,000,000股不超过1.00%

注: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孙玉文先生、执行副总裁张燕鹏先生通过和易通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并上市满12个月之日至满36个月之日(不含当日),本人每12个月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合伙份额总额的25%。同时,本人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亦将遵守上款关于本人任职期间及离职半年内减持股份的承诺。”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和易通达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7、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和易通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中的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持有股份总数亦应相应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相关承诺的情形,通过和易通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孙玉文先生及张燕鹏先生也将遵守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和易通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和易通达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和易通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友财汇赢、杭州钱友、北京友财及翊芃友财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友财汇赢14,299,1003.57
2杭州钱友37,500,0009.37
3北京友财1,687,5000.42
4翊芃友财3,566,5030.89
合计57,053,10314.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的方式、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友财汇赢杭州钱友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合计不超过 2,600,000股合计不超过0.65%
2北京友财杭州钱友的一致行动人
3杭州钱友持股5%以上股东
4翊芃友财杭州钱友的一致行动人

注:本次减持不涉及前次披露的协议转让相关股份(详见公告2024-052、2024-053)。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友财汇赢、杭州钱友、北京友财、翊芃友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7、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友财汇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钱友、北京友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二者中较晚之日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中的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持有股份总数亦应相应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2、翊芃友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中的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持有股份总数亦应相应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友财汇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钱友、北京友财、翊芃友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友财汇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钱友、北京友财、翊芃友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

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友财汇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钱友、北京友财、翊芃友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和易通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友财汇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钱友、北京友财、翊芃友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