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相关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对相关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