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肖燕先生因行程冲突请假。其中,钱家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工业城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收购,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56,142.61万元。
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用地,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用地,解决公司流体机械设备制造项目对经营场地的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8日(周一)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