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土地收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土地收购事项。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战略发展用地,程序合法有效,可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家祥 王兴斌
日期: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