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鑫磊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09,118.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万元) |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万元)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 | 19925101045789789 |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超募资金 | 37,394.18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3050166713509301317 |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 | 10,625.91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 356580100111886789 | 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 | 9,328.85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 8110801010189789789 | 补充流动资金 | 16.86 |
合计 | 57,365.80 |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维护好股东权益,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356580100111886789)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33050166713509301317)。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另外,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许伟功 宋文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