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2023年半年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钱家祥 王兴斌 肖燕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