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女士、陈巧雯女士、江丹女士、蔡健龙先生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现金管理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