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8  鑫磊股份(3013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4,587,84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587,845股后的152,602,155股。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5,780,646.50元/157,190,000股×10股=2.912440元(保留六位小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1244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4,587,84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587,845股后的152,602,155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57,19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87,845股后为152,602,15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61王相荣
201*****031王壮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西工业园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金丹君

咨询电话:0576-86901256

传真电话:0576-86901256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5,780,646.50元/157,190,000股×10股=2.912440元(保留六位小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12440元/股。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23.28元/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