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短信、口头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阳辉、余劲国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召集和主持,蔡海红女士、陈巧雯女士、江丹女士、蔡健龙先生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