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维海德(3013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信永中和。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大华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7)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侯光兰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上述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除下表列示外,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鲍琼2021 年 12 月 28 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在执行云能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至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鲍琼2023 年 8 月 4 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因在执行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行业标准以及审计服务需投入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在遵循公允合理定价基础上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

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并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大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事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证明材料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例会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