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38号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价自2024年2月8日至今的累计涨幅达到
258.17%,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2月22日晚间披露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称,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提及的“多模态白平衡算法”与多模态AI大模型存在本质区别,公
司不涉及文生视频技术和产品,近期亦没有从事AI大模型业务的布局。
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多模态白平衡算法的实际使用情况等,进一步核查在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互动易平台、公司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过程中就公司“多模态
白平衡算法”相关事项的介绍是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存在蹭热点的情形。
2. 请你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 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与公司基本面是否明显背离,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近期股价大幅上涨进一步提示风险。
4. 请你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情况,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相关方是否存在通过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不当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5. 请你公司结合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形。
6. 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