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68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9日分别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6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8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9.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2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975,03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93,591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74%,最高成交价为43.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157,022.16元(含交易费用,交易费用金额为7,073.35元),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为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2.8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54%,过户价格为13.1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5,591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
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93,5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4%。根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9月30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28,000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258,398 | 71.32 | 76,617,154 | 56.7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859,602 | 28.68 | 58,513,722 | 43.3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265,591 | 0.20 |
股份总数 | 104,118,000 | 100.00 | 135,130,876 | 100.00 |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2024年2月19日,部分股东持有的20,537,998股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2024年3月29日,部分股东持有的1,875,000股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118,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1,746股后的股本103,376,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5,250.8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1,012,8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5,130,876股。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除部分股份已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外,剩余的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