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关于公司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总经理离任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总经理丁海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丁海忠先生向董事 会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丁海忠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丁海忠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总经理职务,将继续为公司发展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丁海忠先生通过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 锁股份35,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丁海 忠先生在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 需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同意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涛先生具备履行所任岗位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涛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该工作 安排有利于统一决策与执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 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杜 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通过《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相 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附件:
简历
陈涛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8 年7 月至1991 年8 月,就职于成都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担任工程师;1991 年9 月至1994 年7 月就读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1994 年7 月至1998 年5 月,就职于中国兵器工业209 所,担任工程师;1998 年6 月至2011 年11 月,就职于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历任主任工程师、系统部长;2013 年5 月至 2016 年8 月,任维海投资总经理;2013 年5 月至今,任维海投资执行董事;2011 年12 月至2016 年7 月就职于维海德有限,任执行董事,2015 年7 月至2016 年 7 月任总经理;2018 年1 月至2022 年3 月,任成都维海德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 年10 月至2021 年9 月,任香港维海德董事;2016 年7 月至2025 年9 月, 任维海德总经理。2016 年7 月至今,任维海德董事长。
陈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849,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4%,另外 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86,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共计持有公司40.5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 外,陈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