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子公司外,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非经营性往来;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田卫东 陈实强 卢周广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