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升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田卫东 陈实强 卢周广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