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唯特偶(301319)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17,844.3717,844.37
2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4,978.344,978.34
3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16,322.2316,322.23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

合计49,144.9449,144.94

注: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382.18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得“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7,940.05万元增加至16,322.23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23年12月2025年12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进度为18个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账的时间为2022年9月底,此项目所涉及的生产线设备亦为定制化设备,其谈判、设计制造、采购、发货运输及安装调试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已经于2022年第四季度开展了投资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工作在有序开展中,但项目预期进度无法在原计划2023年年底内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亦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

根据该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对该项目计划完工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郝为可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