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唯特偶(301319)公司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6,4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4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卫东 陈实强 卢周广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