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4-08  唯特偶(301319)公司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3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草案)对外披露之前,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关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不存在其他人员向其提前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基于其建议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